高行健 在台南的演說全文
各位在座的朋友,各位年輕愛好文學的朋友,「創作與美學」是初安民先生出的題,他是文學中人,出的題目跟文學緊密相關,對一個寫作的人來說,這可說是最要關心的問題。有一些文學的外部問題,諸如文學與政治,文學與社會,文學的意義,這種種的問題都是文學外部的問題,而這個題目確實觸及到文學創作的根本,就是文學自身的問題。我想,我按著題目來談談自己的感受,和大家交換一些看法。當然這些看法有可能是相當個人的,未必是一個普遍的理論。
哲學家的美學無法指導文學的創作
首先,美學作為一個前提,就把它變成一個普遍的理論。因為美學這個辭本身是跟德國哲學連繫在一起的,從康德到黑格爾,他們都有專門的美學著作討論美學問題,也就是審美的問題,或者說是文學藝術的問題。當一個哲學家來討論這些問題時,他會把問題變成一種思辯,也就是用理性來回答這些問題。可藝術創作恰恰相反,什麼時候理性開始說話的時候,藝術創作就一定非常蒼白無力,文學也是如此。哲學家來談論文學藝術問題,會使它變成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,或者說,把審美變成哲學的分支。當然他們會有一些非常聰明的看法,非常深刻的認識;可是文學藝術的問題,是和個人的創作,和個人的感受緊密相連的,一但把這種問題普遍化,抽象化,變成純粹的理論和哲學思辯的時候,創作者背後的感性認識和作品的生動性就消失了,只剩下一些觀念。因此如果用哲學分支的美學來解釋文學創作的時候,不過是一個哲學家的解釋,用來指導文學家創作的話,顯然是行不通的。我自己的體會也是這樣。我曾經非常關心過哲學,我也企圖從哲學中去找尋文學的本質──文學藝術的魅力究竟何在?什麼是文學?結果只弄得神經衰弱。所以今天在這裡,我談的當然不是哲學家的美學。
一個作家越遠離教條理論,越有創造力
還有另一種理論,我們也可以把它歸類於美學,如傳統的文學批評。比方說亞里斯多德的「詩學」,中國傳統的文論「詩品」,都涉及了文學創作的問題。但是這種文學批評所涉及的文學創作問題,我認為就一個作家的角度來講,不如說它是批評家的理論,批評家的美學。當然,他們一樣有非常高深的見解,但這種文學理論,企圖建構的是文學批評的標準,審美的標準,而不是創作本身。從古代到現代,不管中國或外國都企圖去建立這樣一個普遍的標準。比方說,從六○年代開始,法國羅蘭巴特的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的文學批評,還有所謂後現代的文學批評,這些在大學裡非常時興,但如果用這種理論來創作的話,往往同樣流於觀念。當然這個標準不那麼哲學,它主要是依據語言學,語法結構,文本,來建立文學的標準,是語言學的標準。就文學批評來說當然無可非議,它提出很多新鮮的見解,把一個文本讀得饒有趣味,層層的剖析。但是如果一個作家也按照這標準來寫作的話,很難寫出生動有力量的作品。現今,我以為當代文學的困境,恐怕就是這種文學理論與美學,代替了創作。因此我這裡也要批評一下,當美學與觀念勝過於創作的時候,這不是對創作的推動,相反的對創作是一種窒息抹殺,把創作變得十分貧乏。我自己的體會,一個作家,一個藝術家,越遠離教條和理論,恐怕他的思想會越為生動,越豐富,越有創造力。
尋找帶給作家直接衝動的創作美學
文學理論藝術理論究竟有沒有用處?這也是我個人非常關心的問題。我應該承認,我是一個非常重視理論的作家,而且關於文學理論或美學的闡述,我在大學裡頭就寫了不少有關的論文。由於在中國那個時代,也都燒掉了,而且幸虧也燒掉了。
我並不是一概的反對文學理論參與創作,但我認為還有另一種文學理論,或者說另一種美學,而這種美學正是作家要找尋的一種創作理論。我們不妨把今天的題目稍微改換一下,「創作與美學」,那個「與」字刪掉,把「創作」「美學」兩者並列平行,作一種內在的聯繫。「創作美學」,藝術家文學家通過自己的創作實踐中,加以總結而認識的這種理論,即所謂創作美學。它當然是一種理論,這種理論會帶給作家或藝術家直接的衝動。這種理論當然不是我發明的,早就有例子。像愛森斯坦談電影的理論,他並沒有去討論哲學的問題,也不企圖去建立一個電影的標準,談的純粹是他個人的創作。我記得上大學時透過翻譯讀到愛森斯坦,他認為O這個字母喚起黃色的感覺,A喚起了紅色的感覺。他把它建構成一種理論。對我來說不管A或O並不能喚起對什麼顏色的感覺,但對愛森斯坦來說,顯然的確喚起這種感覺。因此我們說這樣的理論,就是藝術家的創作理論,因為它是直接為他的創作服務的。當然,將創作加以理論化,有時候是非常極端。而理論一般來說應該都是要普遍化的,可是這種理論,恰恰相反,它訴諸理論的形式,可是又非常個人化。所以應該說藝術家的創作理論是個人的美學,不企圖建立一個普遍的藝術批評的標準。
此外,比方說布萊希特的戲劇理論「間離法」(編按:台灣作疏離,以下同),他也不企圖建立普遍適用的戲劇法則。布萊希特從根本上來講是個馬克思主義者,但是他所建立的這個理論,並不等同於馬克思主義的某種意識型態,直接和某些革命教條聯繫在一起,而是有藝術本身創作的一種生命力。雖然我很不贊同布萊希特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型態,但他的這種創作方法,即間離的方法,對哪怕是完全不贊同馬克思主義的導演藝術家,都能帶來一種創作的活力。這就是藝術家的創作美學。
創作美學把藝術創作中的外部問題變成藝術創作的內部問題。換句話說,也就是要找尋藝術家直接在創作中行之有效的規律。因此,它不滿足於理論的闡釋,有時表面上看來像是胡說八道,如超現實主義那些宣言,以今天讀來都像是說夢,毫無道理,甚至是蠻橫,連理性的闡述連邏輯都可以不顧。但是這種理論確確實實是觸動創作的,是藝術家的理論。
我尋求一種新的語言的可能性
那麼我們回到文學上來,比方說意識流的這種創作方法,必然跟喬伊斯,或者跟普魯斯特他們的寫作方法是連繫在一起的。他們已經不能滿足於使用平常的敘述方法,因為它無法更為細緻的表達正在進行的過程中的感覺,因此他們需要尋找另外一種文學語言。像普魯斯特的小說沒有什麼情節,寫的並不是故事梗概,厚厚的一本小說,敘述了大量的印象,觀察的過程,嗅覺,視覺,聲音,某種程度上是接近於印象派的繪畫──印象派的繪畫裡,人物的面貌是模糊的,可是卻充滿了聲光色,是傳統的繪畫技法僅僅用線條素描所沒辦法表現的──這種敘述語言,尋求的是一種語言的音樂性,語言反反覆覆的流動,它所喚起的種種感覺是更重要的,而不是一個明確的描繪。這種語言區別於巴爾扎克,區別於早期的現實主義或自然主義小說的寫法。
喬伊斯或普魯斯特,他們不去描繪人物的面貌,也不去明確的勾劃事件滿足於情節,他們進到一個更為細微的觀察和感覺的世界裡頭去,而這也是我在小說寫作裡追求的。我覺得,不管是喬伊斯或普魯斯特,他們並沒有窮盡語言的可能性。像繪畫,雖然至今一再被種種觀念藝術革命家宣告「繪畫已經死亡」,要「反繪畫」;但是,只要有不斷追求的畫家,只要有找到自己繪畫手段表現的畫家,應當可以畫下去。繪畫沒有死亡,文學也同樣沒有死亡。語言所蘊藏的能力,蘊藏的表現力,至今也沒有窮盡,我同樣也沒有窮盡這種表現力。
直到現在我也仍然在找尋語言的可能性,而對語言表達的可能性的追求,如果訴諸於某種理論認識的時候,就要研究語言的本質。那麼語言的本質究竟是什麼?像如果要談到戲劇,那麼就要問戲劇的本質是什麼?這是文學戲劇藝術的內部問題。這種對本質的追求,不同的藝術家會有不同的認識,很難說只有一種寫法才是唯一正確最好的寫法。排他性在這種理論中是不存在,而且不是前提。這種理論是建構在個人創作經驗的一種總結,啟發人,但不強求於人,它既不做政治判斷也不做道德倫理的判斷,它只是一種審美判斷。這種審美判斷是純然的個人判斷,同個人的感受經驗習慣連繫在一起,體現為一種藝術語言,或者藝術表現方法跟手段。
語言的本質是喚起人們的經驗
就我而言,我以為當我在尋求語言的音樂性,語調,語言的表現手段的時候,我發現語言在描寫方面是無能為力的。語言的本質是喚起以往的經驗,通過辭來喚起人們已有過的經驗,我們不能喚起一個人們沒有過的經驗。我回到一個老例子,比方說,我們說「杯子」。「杯子」這個辭本身其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,它是無數各種杯子形象的概括。當我們說「杯子」的時候,因為我們都曾經看過用過杯子,所以在每一個人的腦海裡或視覺形象裡喚起的杯子是千變萬化的。一個用過杯子的人,當你說「杯子」,他當然知道;但如果一個完全沒用過杯子的人,如一個嬰兒,「杯子」不過是兩個音階而已,不能喚起什麼東西。所以,語言是喚起人們已有的經驗,而用來描寫一個視覺的東西是無能為力的。我們可以畫一個杯子,這個杯子的光澤質地大小,你一畫大家立刻都明白,可是如果你要用語言來寫這個杯子,你愈寫得詳盡,這個杯子愈看不見。如果是這樣認識到語言的特點,當我們談到藝術創作問題,談到語言的可能性的問題,我們就會找尋一個更貼近語言本性的方式來運用語言。
在這裡,我又要說,語言並非是文字,文字在語言之後,我們在寫出文字之前,語言首先是出聲的,是有聲的。當我們說到語言時,首先語言的音響音調,這個概念,這個聲音當然跟引起背後聯想的經驗是連繫在一起的。如果這樣去研究,由此而來的理論,我稱之為語言流。而我又發現這個語言流背後,在敘說的時候總離不開一個主語。是誰敘述?是誰說話?那麼,人稱是決定這個語言的導向。當然,深入的研究又會發現,不同的人稱敘述,又會喚起不同的感受方式,換句話說,不同的人稱是不同的觀點,因此在文學語言中,敘述的角度,敘述的觀點,是如此重要。如果我們更加貼近語言的表達本身的能力的話,由此引導而來的理論,是對藝術家有用的美學。在這種美學面前,曾經困擾文學的種種爭論都化解了。比方說,爭論不休的政治與文學的關係──這是一個外部關係,可是如果你是一個作家,而且你有充分意識到你用什麼角度來敘述的時候,那麼你的觀點和態度,包括作家本人的政治傾向,都化解在敘述語言裡頭,它不是一個需要在創作之外去討論的問題;因為在一部作品當中,作家的見解觀點好惡,都已經潛移默化地潛藏在他的敘述語言裡。
我主張一種觀省的創作美學
語言的藝術就在於如此巧妙精細地使用語言,而不去宣訴一個觀點進行說教進行判斷。從根本上來講,我以為作家只不過是對人世,對自己,對人類生存狀況的一個觀察者,他最好不要成為一個法官,不要成為一個裁判。應該把政治的裁判,是非的裁判,倫理道德的裁判,交給願意裁判的人。作家是一個見證人,做人類生存的見證,而不是一個事件的見證,會更有意思。換句話說,也就更為客觀,更為冷靜,他所能達到建立的這種意識,自然是並不迴避政治,而且超越政治。同樣的,作家也不迴避人類所遇到的倫理問題,人際關係的問題,但他同樣的也能超越這些。作家成為一個冷靜的第三隻眼睛,高高凌駕於人的眾生態之上,也包括他自己自我之上。這是一隻看不見的眼睛,但我們不如把它叫做意識,而這種意識,可以化為敘述語言的一種表現。這種靜觀包含了審美。審美並非只是抒情,抒情當然也是審美的一種方式,但還有另外一種審美,跟現代人存在的意識非常接近──對自我存在的充分意識的情況下的另一種審美。其實也並非只有現代人,在古代禪宗中,這種東方思考方式也有,我們不如把它稱之為觀省,或者是靜觀。靜觀眾生相以及自己。這就是今天我要講的,也是我所主張的一種創作美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