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第三節 病因十四綱辨證 / 寒
(三)虛寒
【主證】
最惡隙風、四肢不溫、神疲、食少、自利、不渴、脈象沉微。
【辨】
此為本身陽氣衰弱所引起的寒證,與中寒不同。中寒雖亦能出現陽虛現象,但應以寒邪為主,且嚴重時有格陽於外的假熱;陽虛進展則多為虛脫證狀。
【治法】
1.溫中扶脾法。
2.溫暖腎命法。
【論】
虛寒證當溫補陽氣,輕者手足不冷,治脾,方如理中湯;重者手足不溫,治腎,如附子湯。五臟均有陽虛證,脾腎為先後二天,應特別重視。
【歌訣】
虛寒隙風不溫利,神疲食少不渴知;
溫中扶脾暖命力,不冷理中溫附子。
【歌訣解釋】
歌訣前兩句,涵蓋了虛寒的主證,證見最惡隙風、四肢不溫、自利、神疲、食少、不渴等。歌訣的最後一句「不冷理中溫附子」,意思是「四肢不冷」用理中湯,「四肢不溫」用附子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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